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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启动“聆听世界”人工耳蜗助听工程

一、救助依据

《四川省“聆听世界”人工耳蜗助听工程实施方案》。

二、救助对象及内容

年龄在1—6周岁,经专家组评估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条件(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的,配戴助听器效果不佳,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双侧耳蜗及内听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且家长对人工耳蜗有正确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家庭有能力配合并能在定点康复机构至少接受一年的康复训练的聋儿。同等条件下,优先救助贫困家庭聋儿。同时,7—17周岁,经听力语言康复后已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语前聋儿及18周岁以内的语后聋患者视经费情况予以资助。

三、受助标准

“聆听世界”人工耳蜗助听工程分为国家项目和省级项目两种。

(一)国家项目:为每名符合项目要求的聋儿免费提供中央财政统一采购的人工耳蜗产品一套,补助术前检查(复筛)、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含开机)1.2万元和1.4万元的术后一学年(10个月)的康复训练费。

(二)省级项目:为每名符合项目要求的聋儿免费提供由省残联统一招标采购的人工耳蜗产品一套,补助术前检查(复筛)、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含开机)1.2万元和1.4万元的术后一学年(10个月)的康复训练费。

四、申报材料及救助程序

(一)筛选与申报

1. 自愿提出申请。聋儿家长或监护人到区(市)县残联自愿提出申请,签署《项目知情同意书》,填写《四川省“聆听世界”人工耳蜗助听工程申报表》,并附患者及其家长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收入证明。

2. 区(市)县残联进行推荐。各区(市)县残联负责对申请者家庭经济和教育能力进行评估和推荐,确保其能够长期接受术后康复训练。

3. 到定点筛查机构进行初筛检查。定点机构依据项目筛选标准对申请者进行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初筛工作,符合筛选标准的推荐上报四川省项目办。

4. 省项目办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定初筛通过名单并予以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公示结果通知聋儿家长并准备复筛。对审批未通过者,告知具体原因。

(二)复筛和手术

1. 复筛并签署康复协议。聋儿家长或监护人根据省项目办的安排到手术定点机构进行复筛,通过者与定点手术和康复训练机构签署康复协议交项目办公室存档。

2. 安排手术。手术定点医院安排手术、开机、调机等事项,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报送省项目办、成都市残联。由成都市残联将相关情况反馈各区(市)县残联。

(三)安置与康复

1. 安置。在救助对象开机2周内,将其安排到康复训练定点机构。

2. 开展康复训练。定点康复机构向救助者提供不少于10个月的适宜、有效的康复服务,并对救助者进行不少于3年的跟踪和指导。其中3—5岁的救助对象必须在康复机构接受至少一年的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3岁以下或入普幼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亲子同训、预约单训或及家庭指导等方式,接受至少一年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包含家长指导),以确保康复质量。

 

联系处室:康复处

联系电话:84332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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